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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鼓励企业(单位)吸纳就业政策—就业见习补贴
发布时间:2023-05-09 发布者: 浏览次数:

补贴对象

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少数民族县扩大到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学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的。

补贴标准

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市、雄安新区管委会、省财政直管县确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申领流程

就业见习单位登录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按规定申请见习补贴。

受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1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及首批地方线上申领平台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4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

)

《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1)



学生编辑:李明璇

审核:张泽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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